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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审批流程
1. 提交申请: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交《户口项目变更申请表》和相关证明材料。
2. 审查材料: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,确认材料齐全、真实、有效。
3. 核实情况:派出所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。
4. 审批决定:派出所根据审查和核实情况,提出审批意见,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。
5. 公示公告:县级公安机关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6. 办理变更手续:公示期满无异议后,县级公安机关为申请人办理户口项目变更手续。
二、所需材料
1.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2. 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。
3. 申请人出生证明、婚姻证明、收养证明等与变更民族相关的证明材料。
4. 申请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。
5. 派出所要求的其他材料。
三、办理指南
1. 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。
2. 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,确认材料齐全、真实、有效。
3. 派出所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。
4. 派出所将审批意见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。
5. 县级公安机关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6.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,县级公安机关为申请人举报